Half Year 2026 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Earnings Call
Speaker #1: 各位投资者朋友,各位上市公司代表,大家好。为深入贯彻新国九条精神,引导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切实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筑牢辖区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基石。由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又与大家见面了。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如期举行,也标志着今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正式启动。我是来自于全景网的主持人吕雪娇,非常荣幸与大家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欢迎各位的参与。 今年活动月的主题是“向心提质,重回报”。在活动期间,将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证券实务培训交流活动、人工智能产业上市公司集体路演与投资者交流会、走进上市公司等系列活动。 今天的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通过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线上举行,投资者可以公开参与。数百家广东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负责人将在线参加,就公司2026年半年报业绩、投资者回报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做集中说明、互动交流。这是广东辖区连续第18年举办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也是连续第16年举办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经过长期持续的努力,广东辖区形成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与上市公司质量双提升的发展新格局。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有请广东证监局市场监管处张哲处长为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启动仪式致辞,并且通报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有请。
[Company Representative] (全景网): 各位投资者朋友,各位上市公司代表,大家好。为深入贯彻新国九条精神,引导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切实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筑牢辖区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基石。由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又与大家见面了。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如期举行,也标志着今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正式启动。我是来自于全景网的主持人吕雪娇,非常荣幸与大家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欢迎各位的参与。今年活动月的主题是向心提质重回报。在活动期间将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证券事务培训交流活动、人工智能产业上市公司集体路演与投资者交流会、走进上市公司等系列活动。今天的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通过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线上举行,投资者可以公开参与。数百家广东辖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负责人将在线参加,就公司2026年半年报业绩、投资者回报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做集中说明,互动交流。这是广东辖区连续第18年举办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也是连续第16年举办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经过长期持续的努力,广东辖区形成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与上市公司质量双提升的发展新格局。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有请广东证监局市场监管处张哲处长为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启动仪式致辞,并且通报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有请。
[Company Representative] (广东证监局): 广大投资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2026年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广东证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视与投资者交流的宝贵机会。我谨代表广东证监局向长期关心支持资本市场监管工作、一路同行的各位投资者朋友们,致以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投资者是市场之本,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依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心任务,是资本市场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体现。只有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才真正落地。 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2025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作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意见按照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公司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制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具体措施。 今年7月,吴清主席在北京到证券营业部调研,并主持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与包括大中小散各类投资者的八名代表面对面交流,就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听取意见建议。并明确表示,证监会将坚持一体推进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着力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真实性,更好回报投资者,督促行业机构规范经营,并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成果。 广东证监局始终坚持证券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持续将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纳入辖区重点工作谋划落实,以大投保机制建设为牵引,坚持高位推动、高效联动、深度互动,紧扣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先后推动多项投保创新实践落地。2025年初,我局设立市场监管处,专门牵头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筑牢坚实的组织保障体系。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向各位介绍近年广东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一是近年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情况。二是推动代表人诉讼落地的重点实践情况。三是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工作情况。 一、近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广东证监局按照中央金融委会议、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紧扣证监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任务,将投资者保护贯穿辖区制度建设与监管执法全流程各方面。一是健全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积极回报投资者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广东证监局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回报,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近年来,广东辖区上市公司分红积极性和内驱力不断提高。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698.68亿元,其中2025年辖区分红家数和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沪深上市公司宣告分红403家次,分红金额合计达1,295亿元。219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分红,162家上市公司连续五年分红,现金分红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均实现较大提升。 二是压实经营机构责任,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广东证监局切实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持续完善诉求处理工作机制,督促经营机构认真处理投资者投诉,尤其是12386平台转办投诉,将投资者反复投诉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坚持每年定期会议研判辖区经营机构诉求处理工作情况。今年7月,刚召开年度诉求处理座谈会暨投保专员会议,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服务要求,对新开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诉处理不力的经营机构开展谈话提醒或诉求处理专项检查,严格要求经营机构从管理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辖区12386诉求处理工作呈现和解率稳步提升,止转投诉总量、重点领域纠纷和超时工单下降的"一升三降"良好态势。 三是打造越投教越精彩品牌,构建立体宣传矩阵。广东证监局着力促进辖区投资者教育资源整合、品牌创新,持续建设越投教越精彩投教品牌,建立起跨领域、全覆盖、立体化的投资者教育保护格局。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金融教育宣传周等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在广州核心商圈打造集知识科普、互动体验、文艺展演于一体的投教集市,吸引超2万名市民现场参与。在小蛮腰广州塔投放投保标语,联动五城地标点亮主题灯光秀,在辖区内3万余块楼宇电梯显示屏开展宣传,系列活动覆盖超3,000万人次。近两年指导辖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累计制作原创投教产品超2万余种,开展活动近4万场。 二、推动代表人诉讼落地的重点实践情况。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来,广东证监局探索运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加示范判决加批量调解模式,推动三单投保机构支持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落地,数量居于全国首位,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近10亿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机制引领,共建多元协同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与人民法院、投保机构、调解组织等关键主体的广泛深度协同。一方面,推动广东省高院、广州中院围绕金融司法服务和保障,专门出台指导意见,与广州中院签署关于证券纠纷风险协同治理与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围绕案件信息共享、纠纷全流程调解、重大案件风险化解、代表人诉讼机制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并与省市法院常态化开展信息通报、案件沟通、诉调对接等司法监管协作。另一方面,与投服中心建立诉讼线索研判报送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局领导连续三年带队走访投服中心,明确专人跟进辖区涉诉案件情况,强化研判会商。在前期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等案例落地基础上,总结相关经验做法,积极协调相关法院与投服中心对接沟通,支持投保机构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 二是践行为民使命初心,推动普通代表人诉讼落地。立足辖区近年来普通信披违法违规为主的基本情况,发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范围影响风险可控的优势,增强赔偿落地可行性,既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又使上市公司尽快回归正常经营发展。移动申请案入选证监会2025年度评选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为首例投保机构发起的示范判决加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加示范判决加批量调解的方式,帮助109名投资者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获赔272.9万元,175名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1,178万元,119名不符合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主动撤诉。华铁股份案参与投资者突破3,000人,为投保机构支持起诉的首例适格投资者过千人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已判决3,209名投资者获赔9.3亿元,并依法判决控股股东、实控人、财务负责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一是特案登记适格投资者1.22万人,经测算,投资者总损失2.19亿元。作为系统首例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服务系统的案件,首次为投资者提供公告查询、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等全流程线上服务。自今年7月开通损失测算金额查询服务以来,已服务投资者超400人次。 三是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围绕广大投资者关切的民事赔偿焦点问题,探索群众路线与监管专业性相结合的有效路径,引领质疑,创新符合资本市场规律的群众工作方法。一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坚持将服务群众最终落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一是特案权利登记公告发布后,指导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征集投资者调解意愿,在20天内快速确定分层赔付方案,一揽子调解纠纷1,213件,首批赔偿款在春节前即到账,三个月内成功调解纠纷1,787件,帮助投资者获赔6,382万元。调解体量、赔付总额与处置效率均创辖区单案新高。二是优化一体式便民服务。着力从群众视角出发,提升便民服务的可及性和时效性,与广州中院构建法院加综治中心加调解机制,通过综治中心平台开展证券纠纷引导分流,向前延伸调解触角,在立案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已完成首笔证券纠纷衔接。三是创新开辟众裁解纷新路径。立足市场对专业、高效、权威法律服务的需求,前瞻布局,加速构建辖区诉讼、调解、仲裁多位一体的解纷新格局,全力支持,全程指导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广州期货交易所及辖区行业组织于2026年4月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广州)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为北上深试点之外,全国首个自发设立仲裁中心的辖区。 三、建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点工作情况。广东证监局坚持把调解挺在前面,矛盾化解在基层。2023年至今年上半年,指导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纠纷3,562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1.6亿元。纠纷化解数量及投资者赔付的金额长期位居系统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助推国企上市公司先行调解,化解多起重大的纠纷。2024年7月,广东证监局与广东省国资委签署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其中将完善与投资者民事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列入合作事项,明确鼓励、指导国有上市公司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法解决与投资者的纠纷。针对具体案件,广东证监局相关处室联合调解组织,采用预约谈加宣导方式,消除国有企业顾虑,专项座谈,诚挚交流国有资产处置风险及信息披露、调解方案优势等关键问题。从纠纷化解成效来看,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两家国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1,829件,占虚假陈述纠纷总调成功的数量2,702件中的67.69%,成功调解金额6,573万元,占总金额的49.8%。如风华高科作为广东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因立案程序问题,导致部分民事案件积压多年,调解中心全程跟进攻坚,反复开展释法安抚,最终推动37件历史积案全部调解成功,赔付投资者186万元,并最大程度减少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二是完善金融机构激励调解保障,覆盖纠纷全领域。通过投诉培训和归沙龙等宣传调解优势,鼓励金融机构有纠纷找调解,明确主动申请并积极配合调解的原则上不做负面评价。2023年以来,调解中心成功调解机构类纠纷860件,主要涉及投资咨询、客户服务纠纷,为投资者挽回损失2,480万元,涉及金融机构57家,其中投资咨询机构607件,占比为70.6%;证券公司201件,占比为23.4%;基金公司34件,占比为3.9%;期货公司18件,占比为2.1%。从运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投资咨询类纠纷直转调解有效运行。广东局近三年将投资咨询类纠纷直转调解489件,转调解比例达96%、94%和90%,调解成功率90%,其中监管转办纠纷调成功率超96%。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主动申请调解量稳步提升,累计受理机构主动申请调解82件,近两年逐年增加,15件、22件,调解成功率82%,成功调解金额7,149万元。 三是探索行业调解加附强公证,强化履约保障。2025年底,调解中心广东公证处积极对接落地辖区首单行业调解加附强公证。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强制平仓产生纠纷。经过多轮的调解,双方同意由调解中心出具调解协议。广州公证处为调解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通过公证强化双方履约保障,切实打消投资者顾虑,实现案结事了。证券公司及时履约,已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额。在广东证监局指导下,调解中心与广州公证处系统总结手办经验,针对证券期货纠纷特点,形成从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到公证书出具的全链条标准化操作,为同类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投资者朋友们,广东证监局致力于与市场各方共建公开、透明、高效的投资者交流平台,持续畅通资本市场沟通渠道,期待听到大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持之以恒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监管为民的使命担当。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的关注和参与,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广东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Company Representative] (全景网): 感谢张处的指导。投资者保护工作关乎着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一起努力,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质效,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好的,接下来进行第二项议程,有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周勤达老师为我们做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有请。
周勤达: 各位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市场参与者大家好,我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维权事务部周勤达。今天我介绍的主题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周勤达: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公益机构,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为公司制的法人单位,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的宣传和教育;公益性地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者证券持有人身份来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的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等等。现在中心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叫做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业务和损失测算业务就是放在子公司里的。 今天的介绍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监管要求与投保实践,从新《证券法》、配套规则和近年的监管要求讲起。第二部分是诉讼维权实务及典型案例,重点讲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 我们先来看一下制度为什么这样设计,以及监管要求如何转化为投保机构的具体实践的。我们知道,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新法在第六章专门设置了投资者保护的专章,这突出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专章从第88条到第95条,共8条,涉及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分类、股东权利、现金分红、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证券调解和代表人诉讼等制度。"投资者"这个词出现了84次,修订前是28次。这个变化本身就说明了立法重心发生了变化。 对于维权工作而言,重要的不只是增加了条文,而是把事前权利安排、事后损害救济和投保机构履职放进了同一部资本市场基本法。如果把投资者保护分成三个阶段,事前就是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解决投资者能不能买、能不能看懂的问题。事中是股东权利、现金分红和债券持有人机制,保障投资者在公司治理和交易中的参与权。事后则是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它们分别对应及时补偿、专业支持、同类损害集中救济,以及公司受损却没有及时追偿的一个情形。所以投保机构的维权不是孤立的一场诉讼,而是从权利确认、证据组织到赔偿执行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这里就不得不强调一下2024年4月发布的新"国九条",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强调金融为民、市场化、法治化和长牙带刺的监管。对于维权实务来说,政策信号很清楚:违法违规要追责,受损投资者要能够获得有效的救济,投保机构要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诉讼、赔偿和公司治理行动。 2024年7月发布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意见同时提出,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证券公益诉讼,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并统筹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救济制度。换句话说,行政处罚不是终点,责任还要进入民事赔偿和公司追偿的环节。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公司治理权、获取合理回报权和公平交易权,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2026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调了投保机构依法参与公司治理。 这里我们来看一个投保机构积极行权的小案例。2026年8月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月初,投服中心就该提名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以支持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具体来看,投服中心此次提名的这个独董候选人是一位资深的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履职经验。在这个案例当中,为了确保这个提名能够顺利地通过股东大会,投服中心同步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它通过公开征集,将广大中小股东分散的表决权集中起来,形成了一股重要的制衡力量。这个案例不仅是一次具体的公司治理实践,也彰显了监管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决心。 下面进入第二部分,我们先讲一下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再结合金通灵、泽达易盛案这两个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说明。随后介绍一下普通代表人诉讼等制度。 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建立以前,证券民事赔偿形式相对单一,投资者常常面临诉讼成本高、人数众多难以组织、专业问题复杂等困难。证券侵权案件往往损失分散,证据和计算规则比较专业,即使法院最终支持赔偿,权利登记、损失测算、证据组织和执行,也需要大量的协调。逐一诉讼的时间和成本都很高。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价值,就是在保留投资者程序选择权的同时,把同类损害集中起来,由投保机构发挥公益性和专业性,降低了维权的门槛。这里就要介绍一下《证券法》第95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种类的证券民事赔偿请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诉讼。第二款规定,法院可以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受生效裁判的约束。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的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的除外。因此,实践当中我们常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来概括。它降低了参与门槛,但不取消选择权。投保机构负责组织诉讼,维护共同利益。法院通过公告、登记和退出机制来保障程序权利。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业务规则相继形成了配套规则体系。司法解释细化普通、特别代表人诉讼及权利登记、权限、退出和上诉。监管通知明确了投保机构参与的衔接要求,而业务规则明确了选案和内部评估的相关规则。这意味着代表人诉讼从法律原则进入了可操作的程序。具体案件仍应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法院公告和业务规则为准。 我们先来看一下一个案子,首先肯定要从案件的选择,也就是选案开始。选案首先要看程序入口。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法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之后,投保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的权利人特别授权,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和权利登记公告是转换程序的一个重要前置。其次,我们看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条件。原告10人以上,符合共同诉讼条件,有2至5名拟任代表人,并提交行政处罚、刑事裁判、被告自认或者纪律处分等证明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最后,我们来看案卷价值和执行的可行性。对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投保机构依法及时启动。同时,综合考虑责任认定、示范意义和被告的偿付能力,履行内部评估决策程序。 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行集中管辖,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个专门人民法院基本上是指金融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也可能在程序转换中发生移送管辖。实践中,人民法院按照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确定审理法院。例如金通灵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泽达易盛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集中管辖有利于集中证据,统一裁判尺度,也让投资者和市场主体对程序和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预期。 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两次退出机会,第一次是在权利登记阶段,不同意参加或者不愿做出特别授权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退出。第二次是在诉讼调解阶段,法院听取意见后,投资者仍不认同代表人与责任主体达成的调解方案,也可以依法退出。两次退出,既是保证案件集中推进,也保留了投资者明确表达意愿的空间。 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代表人决定放弃上诉,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前通知全体原告。原告收到通知15日内未上诉,被告也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对全体原告生效。部分原告上诉的,二审裁判原则上不及于未上诉原告。第28条规定,代表人决定上诉,也应通知全体原告。原告在规定期间放弃上诉的,应通知一审法院。二审裁判效力不及于该原告。具体期限和效力以法院通知公告为准。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就是金通灵案,这是一个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典型案例。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调节项目履约进度、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连续6年实施财务造假,造假金额合计高达5.07亿元人民币。其中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占所披露金额的比例高达5774.38%。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监管部门2023年6月对金通灵立案调查。2024年1月、5月,江苏证监局先后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年报审计机构开出3443万元的大额罚单。此后,又对未勤勉尽责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依法追责。行政追责链条覆盖公司、责任人员和中介机构。 在行政查处基础之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发挥投保机构的作用。2024年5月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受损投资者就金通灵虚假陈述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经普通代表人诉讼受理、权利人范围裁定、权利登记等程序,2024年12月30日,投服中心接受60名适格投资者的特别授权,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次日,该案依法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5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先行判决,判令上市公司向4.33万名投资者赔偿约7.75亿元人民币。所谓先行判决,就是先就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作出认定和判决,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被告的民事责任仍在依法审理当中。这样既不让投资者等待所有责任主体查明之后才获赔,也为后续的分层追责保留了空间,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运用上的一个重要的创新。 该案也是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首例作出判决的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个先行判决作出之后,投服中心经审慎研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决定不再上诉。投资者如有异议的,仍可依照法律规定在期限内自行上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关于放弃上诉等程序决定,都会依法通知全体原告投资者,保障投资者程序上的知情权。 本案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高度衔接。就在这个先行判决同一天,也就是2025年12月31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市公司一边在诉讼中被确认赔偿责任,一边进入到了破产重整的程序,两条程序在同一时间节点交汇。如何衔接,这直接关系到了投资者能否实际获赔。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随即以代表人身份,依据生效判决向金通灵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7.75亿元人民币,获得全额确认,并依法参加了202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月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特别代表人诉讼确认的债权纳入清偿安排,其中25万元及以下部分债权全额现金偿付。2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执行,高效完成向投资者账户的现金划付,划付金额5.7亿余元人民币。绝大部分应获赔投资者在2026年春节前完成了全额赔付。 从2025年12月31日的先行判决到2026年2月赔偿款项到账,前后不足两个月。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重要的不只是判决金额,还包括权利登记、赔偿计算和执行分配能否真正落地。可以说金通灵案给出了一个高效衔接的样本。金通灵案提示我们,证券民事赔偿与破产重整并不是两条平行线,责任确认、债权申报和最终受偿需要环环相扣。诉讼先行,判决确认责任,破产重整安排清偿方案。投保机构则在两条程序中持续履行代表人职责,推动赔偿款及时落袋。 这个案例也说明,特别代表人诉讼不是简单把投资者人数加在一起,而是把权利登记、证据组织、集中审理和执行受偿整合为一套程序。金通灵案中,被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24名主体,均被列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刑事案件审查材料为民事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撑。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同步推进,充分体现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的监管理念。 接下来介绍一下泽达易盛案。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2名投资者共同提出的普通代表人诉讼申请。此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为依法参与做好准备。7月19日,法院发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授权。7月28日,法院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部分投资者依法声明退出。这条线索也能够说明,特别代表人诉讼仍以普通代表人诉讼和权利登记为前置,投保机构要在公告、授权和案件评估的基础之上依法参与。 2023年12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投资者听证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12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公告生效。7195名科创板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人民币,全额赔偿。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12月27日,法院公告赔偿金额的查询方式。2024年1月17日,赔偿款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完毕。 泽达易盛案和金通灵案各有区别。泽达易盛案突出听证、查询和调解结案,说明批量案件既要追求效率,也要把投资者知情权和异议表达嵌入程序。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金额,对2.8亿余元人民币进行全额赔付。公司实控人和直接负责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责任主体则是按照各自的过错来进行分担。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的99.6%,单个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民币,人均3.89万元人民币。赔偿款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全循环机制自动发放。这里的关键不是调解两个字本身,而是先把实施日、揭露日、责任范围和损失计算规则厘清,再形成一个多数投资者可执行的赔偿方案。 从泽达易盛案的全额调解赔付,到金通灵案的先行判决与破产程序衔接,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在从个案试点走向常态化的运用,成为财务造假立体追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一环。 接下来,我想给您介绍一下普通代表人诉讼。刚才讲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两个案件,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共同构成了我国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而它们的依据都是《证券法》第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两类诉讼程序虽然不同,但是制度逻辑是相通的,都是把众多投资者的同类请求集中到一个程序来解决,让生效裁判的效力覆盖参加登记的权利人。 从近年的实践来看,两类代表人诉讼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代表人诉讼聚焦典型的重大案件。金通灵案约4.33万名投资者获赔约7.75亿元人民币,泽达易盛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人民币,全额赔偿。而普通代表人诉讼同样常态化推进,覆盖面积不断扩大。2025年以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华铁等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已先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起案件正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法院审理当中。《资本市场十五五发展纲要》也明确提出,推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两类诉讼集中攻坚,以批量化解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共同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便利了中小投资者维权。 广东辖区也是普通代表人诉讼实践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协同推动之下,辖区逐步形成了一条清晰的路径。先在系列案件中选取典型案件,作出示范判决,明确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损失计算等共性的争议要点。再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把同一虚假陈述行为的投资者集中到一个程序,同时衔接调解组织批量调解,推动平行案件的快速赔付。 接下来,我还是想结合宜通世纪、华铁这两个案件,向您就普通代表人诉讼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先来看宜通世纪案。宜通世纪案是广东辖区相对比较早适用普通代表人程序审理的案件之一。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曾经因为子公司财务造假,导致年报虚假记载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之后,2023年12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立案申请。2024年3月,获得了法院的受理。5月,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被告申请复议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月,法院发布了权利登记公告。2025年5月,这个案件开庭审理。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09名参加登记的投资者损失,合计272.9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现任总经理承担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被告提起上诉,该案目前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当中。 我们再来看一下ST华铁案。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之后,受损投资者依法进行维权。2024年12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立案申请。2025年3月获得法院的受理。法院随即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6月发布了权利登记公告,经投资者投票,依法选任了诉讼代表人。2025年9月、12月,法院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和一审的开庭审理。2026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3209名参加登记的投资者赔偿9.3亿余元人民币。时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承担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时任董监高及年报审计机构分别在3%至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的签字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目前,本案因原实际控制人等被告提起上诉,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 这两个案件可以说明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本质一样的,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安排。示范判决先行明确共性的争点,普通代表人诉讼把参加登记的权利人集中起来,批量地调解,批量判决,推动赔偿快速兑现。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参加登记即可共享诉讼成果,无需逐一地来聘请律师,重复举证,维权成本可以说是大幅降低的。 今天可以归纳为三条线,第一条线是制度线。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配合司法解释、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形成了从权利确认到损害救济的基础。第二,是一条维权线。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中化解重大群体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批量地定分止争,支持诉讼提供专业的支持协助,共同打通了从纸面权利到账户资金的最后一公里。第三条线是责任线。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逐步衔接,形成了一个立体追责的体系。 金通灵案展示了先行判决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让赔偿款快速落地。泽达易盛案展示了听证、损失核定和批量赔付如何落到实处。宜通世纪案、ST华铁案这些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展示了一审判决批量化解纠纷的成效。特别代表人诉讼与普通代表人诉讼双轮驱动,共同守护了中小投资者的钱袋子。 也希望大家能够把握一个原则,依法披露,依法治理,依法履行责任。发生侵权,及时固定公告、交易记录、账户和沟通材料,按法律和法院公告选择合适的救济路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Company Representative] (全景网): 感谢周老师的精彩分享,也让我们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入的认识。各位投资者朋友,各位上市公司代表,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开启今天的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辖区数百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等负责人已经登录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将会围绕着2026年半年报业绩、公司经营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等情况,与广大投资者做集中说明,互动交流。公司嘉宾也将会对大家的提问予以认真详实的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朋友通过全景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踊跃提问,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投资者提问通道将会于17点关闭,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我们相信,通过本次的线上交流,投资者朋友对广东辖区上市公司将会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向新提质重回报,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热忱欢迎各位的参与。好,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当前投资者提问已经截止,上市公司可以继续登录平台来回复投资者的提问。今天真诚而深入的交流也进一步增进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对投资者的尊重、敬畏和保护,更是凝聚投资者信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匠心提质重回报,2026广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已经接近尾声。上市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投资者的支持与陪伴,今天的活动虽将结束,但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渠道随时保持畅通,大家可以通过全景网继续向公司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广东辖区的上市公司将会一如既往地关注投资者的需求,及时给予回应。也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再会。
